在聚众斗殴犯罪案件中,被告方试图被判定为无罪的情况相对较少出现。若要实现这一点,关键因素在于能否成功地证明其并未存有展开聚众斗殴的有意之举以及相应的客观表现。从主观方面考虑,需要阐明被告人事实上并不具有积极参与聚众斗殴的意愿,比如可能被他人受威逼迫或采取被迫手段参与其中并且实际上并未直接参与任何斗殴行动。而从客观角度来看,则需要证实被告人并未实际执行过聚众斗殴的相关行为,例如并未参与到召集人员、筹备武器装备以及实际的斗殴过程中等环节当中。
此外,倘若存在充足的事实证据可以说明整起事件的发生乃是基于正当防卫的前提之下,且该防卫行为并非显著超出了必要的限度范围,那么也有可能被判定为无罪。
然而,对于正当防卫的认定标准,依然有着相当高的要求,因此需要综合权衡考察当时的特殊情势情况与相关证据资料。总而言之,要确定被告人在聚众斗殴案中的清白之身,必须要有足够坚实而充分的证据作为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