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相关劳动法律法规规定,当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时,如用人单位未能提前三十天以书面形式告知劳动者不再续订该合同,则应当依照法定程序向劳动者支付一定数额的替代通知金。普遍而言,在用人单位决定终止与员工签署的劳动合同时,同样需要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向其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费用。这笔经济补偿应按照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实际工作的年限为基础,每满一年即支付相当于一个月工资额度的费用给劳动者。
此外,对于工作六个月以上但不足一年时间的劳动者,其经济补偿将按照一整年来计算;而对于工作时间不满六个月的劳动者,则仅需支付相当于半个月工资额度的经济补偿。此处所提到的“月工资”,特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之日起向前推算十二个月期间内的平均工资水平。若用人单位拒绝依法履行上述赔偿义务,劳动者可通过申请劳动仲裁等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