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批准逮捕并不能够简单地被视为立案活动的一部分。批准逮捕乃是检方在对侦查机关提交的申请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进行全面审查之后所做出的决定。而立案则是指侦查机关在对各类报案、控告、举报以及自首材料进行深入分析和研究之后,若发现存在犯罪事实且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时,即作出启动刑事侦查程序的决断。不批准逮捕的原因可能有很多种,例如证据不足、犯罪行为较为轻微等等,然而,这并不代表相关案件并不真实存在或者其不再值得进行深入调查。恰恰相反,侦查机关也许会继续展开侦查工作以充实证据。倘若经由补充侦查依然无法满足批准逮捕的条件,那么可能会采取变更强制措施或者撤销案件的处理方式,但这完全取决于具体的案情和证据状况。总而言之,不批准逮捕与不立案是两个截然不同的法律概念和程序环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