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来讲,检察院在面对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掩饰隐瞒犯罪所得这类案件时,有着明确的时间规定。一般情况下,需在一个月之内作出决定。但要是遇到重大且复杂的案件,就可以将时间延长半个月。倘若案件存在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或者其他法定情形,检察院有权把案件退回给公安机关进行补充侦查,并且补充侦查最多只能有两次,每次的期限是一个月。当补充侦查完毕并移送回检察院后,检察院会重新开始计算审查起诉的期限。等到检察院完成审查起诉工作后,就会把案件移送至法院,由法院提起公诉。法院通常会在受理案件后的两个月内作出宣判,最晚不能超过三个月。然而,如果出现特殊法定情形,这个期限是有可能被延长的。这一系列的程序和规定,都是为了确保司法过程的公正、严谨和合法,以保障社会的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