寻衅滋事罪的四种行为方式具体如下:随意殴打他人且情节恶劣的情况,这里的“随意”有着明确的指向,往往是行为人出于耍威风、图快活等不良动机,毫无缘由、无理地对他人进行殴打。这种行为不仅仅是简单的肢体冲突,它反映出行为人肆意妄为、无视他人权益的恶劣心态。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行为也较为常见。这种行为严重干扰了他人正常的生活和工作秩序,让他人时刻处于不安和恐惧之中。比如在他人下班回家的路上进行追逐拦截,对其进行辱骂和恐吓,给他人的身心带来极大的伤害。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行为,其中强拿硬要就是违背他人的意愿,强行索要财物等。这种行为不仅侵犯了他人的财产权,也破坏了社会的公序良俗。任意损毁公私财物,更是对公共和私人财产的肆意破坏,严重影响社会的稳定和和谐。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行为,像在商场、车站等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无端闹事,随意扰乱正常的公共秩序。比如在商场中大声喧哗、肆意破坏公共设施,或者在车站故意制造混乱,导致大量人员拥堵、交通受阻等。需要强调的是,司法机关在对这些行为进行判定时,会非常严谨地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综合考虑行为的动机、手段以及造成的后果等多种因素,来准确认定是否构成寻衅滋事罪,以确保司法的公正和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