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咱们国家,要是故意去毁坏别人的财物,只要符合以下这些情形之一,就应该立案去追究责任。比如说,导致公私财物损失达到了五千元以上。这里所说的损失价值,通常会按照市场价格之类的合理方式来进行评估和确定。另外,要是毁坏公私财物的行为发生了三次以上,那不管每次毁坏财物的价值是多少,只要多次实施毁坏行为并且达到了三次以上,就可以立案。还有一种情况,就是纠集了三个人以上,公然去毁坏公私财物。即便每次毁坏财物的价值没到五千元,但是这种纠集了很多人公然去毁坏的行为,也是会被立案追诉的。不过得注意,各个地方可能会根据当地的经济发展情况等因素,在具体的司法实践过程中会有一些适当的调整,但总体上还是会遵循上面所说的这些基本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