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看守所中,看押人员的羁押期限需依据具体情形来确定。
先说侦查羁押期限方面,通常情况下,一旦对犯罪嫌疑人实施逮捕,其侦查羁押期限不能超过两个月。然而,要是案情较为复杂,到了期限却无法终结,那么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便可延长一个月。像那些地处交通极为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还有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以及犯罪涉及面广且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在上述两个月期限届满仍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还能再延长两个月。倘若犯罪嫌疑人可能被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的刑罚,按照前面所说的规定延长期限届满后,依然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还可以继续延长两个月。
而在审判阶段的羁押等其他情况,也有着各不相同的规定,这些规定旨在确保司法程序的公正、合理且合法,以保障每一个案件都能得到妥善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