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是可以在异地进行处理的。在一些特定的情形之下,就会出现异地管辖的情况。比如说,当犯罪行为牵扯到多个不同的地区时,为了能让侦查工作更加顺利,审判也能更加公正,上级的司法机关就有可能指定由异地的司法机关来管辖这个案件。
从侦查阶段来讲,如果案件会涉及到本地的一些利益,从而干扰到侦查的公正性,那上级公安机关就会指定异地的公安机关来进行侦查。到了审判阶段,如果原来受理这个案件的法院不太适宜进行审判,像是可能会受到地方保护主义的影响之类的情况,上级法院就可以指定异地的法院来进行审判。
这一制度真的是非常有意义,它能够很好地保障刑事案件处理的公正性和客观性。通过让异地的司法机关来参与案件的处理,就可以避免本地的一些因素对案件产生不当的干扰,这样就能确保司法程序能够依法、有序地进行下去,让每一个刑事案件都能得到公正的对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