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嘱订立更灵活确定:打印遗嘱、录像遗嘱成为合法有效形式。打印遗嘱需每页签字并注明日期;录像遗嘱要求有清晰无剪辑画面,老人订立时意识清醒,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见证人在场。
增设 “意定监护” 关联条款:独居老人或子女不在身边难以照料的情况,老人可指定信任之人监护余生,监护人与继承人身份重合时,房产继承顺理成章。
继承税更明确合理:继承直系亲属房产免征税额提升;非直系亲属继承依据房产价值、地段等因素阶梯计税。
遗产管理人制度全面铺开:专业机构或个人介入房产继承流程,清点资产、厘清债务、分配遗产,保证过程公正透明。
特殊情况处理有弹性:子女若对父母有严重侵害行为,如遗弃、虐待致重伤,继承权依法剥夺;但子女曾犯错后真心悔过赡养老人,经司法裁定可视情况恢复部分权益。
继承顺序与份额明确化:
法定继承:第一顺序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继承人是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没有遗嘱等特殊约定时,第一顺序继承人平均分配房产份额。若父母一方去世,另一方再婚,再婚配偶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享有继承权。房产是夫妻共同财产的,继承时先析产,确定被继承人份额后再继承。
遗嘱继承:遗嘱继承优先级高于法定继承,合法有效的遗嘱将决定房产分配。遗嘱人订立遗嘱时需具备遗嘱能力,遗嘱不得违背社会公共利益和道德,必须是立遗嘱人真实意图表达,且处分的是个人财产,也不得撤销无劳动能力和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继承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