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检察院阶段,适用取保候审主要具备以下这些条件。
首先,对于那些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是可以独立适用附加刑的犯罪嫌疑人,就可以考虑适用取保候审。这就像是一些罪行相对较轻的情况,给予他们一定的自由空间,同时也能保证司法程序的进行。
其次,要是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的刑罚,但采取取保候审后不会引发社会危险性的,也能适用。这里所说的社会危险性,具体就包括犯罪嫌疑人可能会逃跑,以此逃避法律的制裁;或者串供,影响案件的调查和审理;还有可能毁灭证据,给司法工作带来阻碍等这些会妨害刑事诉讼顺利进行的行为。
再者,那些患有严重疾病,导致生活都不能自理的,以及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如果采取取保候审不会发生社会危险性,同样可以适用。这体现了对特殊群体的人文关怀。
最后,当羁押期限已经届满,而案件却还没有办结,这时需要采取取保候审来避免超期羁押等违法情形。检察院在审查起诉阶段,会非常认真地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综合多方面因素来判断是否符合取保候审的条件,以确保司法的公正和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