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们国家,不配合公安机关法医鉴定的行为可能会引发一系列不利后果。
从法律程序的角度来看,法医鉴定在案件的侦查以及定性等方面都起着极为重要的作用。倘若在刑事案件中,当事人或者相关人员没有正当理由而坚决拒绝配合法医鉴定,公安机关便能够依据具体的情形采取相应的措施。比如说,会在笔录等相关材料中详细记录下其不配合的态度,这种不配合的行为在后续的案件处理进程中,极有可能会被当作对其不利的一个重要情节。而在民事案件里,倘若一方不配合公安机关的法医鉴定(像在那些涉及治安管理与民事侵权相互交织的案件等,有可能会涉及公安机关安排法医进行鉴定的情况),那另一方就可以向法院提出相关的主张。法院在综合考虑现有证据的情况以及不配合方的行为之后,很可能会作出不利于不配合方的推定。当然,如果存在合理的理由(比如对鉴定机构的公正性存在合理的怀疑等)而无法配合的话,就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说明具体情况,并提出合理的解决方案,这样才能够避免因不配合而带来的不必要的麻烦和不利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