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从立案到判刑所经历的时间跨度,可不是固定不变的,它主要取决于案件的复杂程度以及证据收集的情况等诸多因素。就拿普通程序审理的一审刑事案件来说,通常在受理之后的两个月以内就会宣判,这已经算是比较快的,但最迟也不能超过三个月。要是遇到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是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又或者是出现了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所规定的那种特殊情形之一,那可就不一样,得经过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这样时间就能延长三个月。要是还有特殊情况需要继续延长,那还得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才行。而且,要是案件在审理过程中存在补充侦查等情况,那时间肯定还会相应地延长。比如说,侦查机关在侦查过程中发现了一些新的线索或者证据,需要重新进行侦查或者补充侦查,这就会耽误一些时间。所以说,具体的判刑时间真的需要综合考虑各种因素来进行判断,不能简单地说一个固定的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