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人代位权的行使范围究竟是怎样的?其实是以债权人自身的债权为限。债权人代位权,就像是一把“援手”,当债务人因为怠于去行使他对次债务人的权利,从而导致债权人的债权受到损害时,债权人就可以凭借自己的名义,去代位行使债务人对次债务人的那些权利。而这行使范围,主要是根据债权人对债务人所拥有的债权数额来确定的。打个比方,就好像债权人对债务人有10万元的债权,而债务人对次债务人却有15万元的债权,那在这种情况下,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范围最多也就只能是10万元。这是因为,不能让债权人通过代位权去获取超过自己债权数额的利益。要是超出了这个范围,法院一般是不会支持的。这就确保了整个代位权的行使过程是合理且合法的,既保护了债权人的权益,也不会让债权人过度获利而损害到其他相关方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