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期的起算时间究竟该如何确定?这得依据具体的情况来判断。就管制而言,它的刑期是从判决执行之日开始计算的。倘若在判决执行之前有先行羁押的情况,那么羁押一天就能折抵刑期两天。拘役和有期徒刑,它们的刑期也是从判决执行之日起算。要是判决执行之前有先行羁押,那羁押一天就可折抵刑期一天。无期徒刑的刑期比较特殊,是从判决确定之日开始计算。而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间,同样是从判决确定之日起算。当死刑缓期执行要减为有期徒刑时,其刑期则是从死刑缓期执行期满之日起计算。比如,某人被判处管制三个月,若判决执行之日是1月1日,那这三个月的刑期就从1月1日开始计算。要是之前有先行羁押了十天,按照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的规定,这十天就相当于折抵了二十天的管制刑期。又如,某人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判决执行之日为3月1日,之前没有先行羁押,那这五年刑期就从3月1日起算;若有先行羁押了一个月,因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所以这一个月就从五年刑期里扣除。总之,不同刑罚的刑期起算时间各有其规定,需根据具体情况准确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