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在看守所羁押到判决下达的时间存在较大不确定性。
在侦查阶段,通常需要2到7个月。要是案件较为复杂,那时间就可能延长。像那些流窜作案、多次作案以及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能延长至30日。这是因为此类案件的调查和取证工作往往更为艰巨,需要投入更多的时间和精力去梳理线索、锁定嫌疑人。
进入审查起诉阶段,一般是1个月至1个半月,要是案件重大、复杂,还可以再延长半个月。这个阶段主要是对侦查阶段收集到的证据进行审查,确定是否符合起诉条件。
到了审判阶段,普通程序一审公诉案件,受理后2个月以内必须宣判,最迟不能超过3个月。但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存在刑诉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就可以延长3个月;要是因特殊情况还需要继续延长,那就得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而简易程序相对较快,一般20日以内就能审结。总之,刑事案件从在看守所羁押到最终判决下达,各个阶段的时间规定各不相同,具体时长会因案件的实际情况而有所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