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家在毫无察觉的情况下回收了赃物,这时候就可能会与善意取得制度产生关联。倘若所回收的赃物满足善意取得的各项构成要件,那么商家便能够合法取得该物的所有权。
善意取得的条件具体如下:其一,出让人对该物品没有处分的权力,也就是说他并非该物品的合法所有者却进行了转让行为;其二,受让人在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时候,内心是真诚善意的,没有故意去获取非法物品;其三,是以合理的价格进行转让的,并非以极低或不合理的价格进行交易;其四,对于需要依照法律规定进行登记的不动产或者动产,已经完成了登记手续,而对于不需要登记的,则已经实际交付给了受让人。
然而,如果所回收的赃物属于法律明确禁止流通的物品,比如枪支弹药等,那么这种情况下就不适用善意取得制度。并且,一旦失主通过合法的途径成功追回了自己的物品,商家因为回收赃物而遭受的损失,是可以向出让人(也就是像小偷这类非法出让者)提出赔偿请求的。同时,商家在收购物品的过程中,也应该尽到合理的审查义务,要是没有尽到这个义务,就可能会被认定为并非善意,进而无法享受到善意取得制度的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