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一个人经公安传唤后到案,是存在被认定为自首的可能性的。自首主要涵盖两个关键要件,即自动投案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
自动投案意味着犯罪嫌疑人处于这样一种状态:要么未被司法机关察觉,就如同在犯罪行为发生后,司法机关尚未开始对其进行追踪和调查;要么虽已被发觉,但还未受到讯问,也未被采取强制措施。在这种情况下,犯罪嫌疑人主动且直接地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投案。
即便最初是经传唤到案的,但如果在传唤过程中犯罪嫌疑人并未被采取强制措施,并且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那么在司法实践中,通常会将其视为自动投案,进而认定为自首。然而,如果在传唤时就已经被采取了强制措施,那就不符合自动投案的条件了,自然也就难以认定为自首。总之,是否能认定为自首,需要综合考虑传唤时的具体情况以及犯罪嫌疑人到案后的表现等多方面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