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得清楚,这里的关键在于到底是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就认可了犯罪嫌疑人的认罪情节,还是存在表述上的错误,实际上是犯罪嫌疑人向检察院进行了认罪。
要是犯罪嫌疑人向检察院认罪了,那这就属于坦白情节。在进行量刑的时候,按照刑法的规定,坦白是能够得到从轻处罚的待遇的。检察院在对案件进行审查起诉的过程中,会把这一坦白情节考虑进去,很可能会在给出的量刑建议当中体现出从轻的那个幅度。
而要是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就认可了犯罪嫌疑人的认罪认罚情况(这是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范畴内),一般情况下,法院会仔细审查这个认罪认罚的自愿性以及真实性等等方面。如果经过审查发现是合法有效的,那么法院通常就会采纳检察院所提出的量刑建议,在量刑的时候给予犯罪嫌疑人从轻处罚。不过,法院始终是拥有独立的审判权的,它会依据案件的实际事实、所掌握的证据以及相关的法律规定,最终作出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