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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拘禁罪是指以拘押、禁闭或者其他强制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如果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
致人重伤或死亡: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即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
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犯前三款罪的,依照前三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的《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试行)》中明确了非法拘禁罪的立案标准。例如,非法拘禁持续时间超过24小时的;3次以上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一次非法拘禁3人以上的等情形应予立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