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刑法的范畴内,通常把由三人及以上为了共同实施犯罪而组建起来的、相对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称作犯罪集团,这可是一种特别的团伙犯罪形式。不过,对于“团伙”,可没有那种仅仅依据人数就进行严格定义的统一法律概念。就好比在一些治安管理处罚的场合里,当有三人以上一起去实施违反治安管理之类的违法行为时,这也能被看作是一种群体性行为(就像是广义上所理解的那种团伙行为),但它和刑法里的犯罪集团概念可是有差别的。要是涉及到具体的法律责任判定,那可得综合考虑好多方面,得看行为本身到底是违法还是犯罪,还有人员之间的组织关系到底是怎样的,以及是否存在共同故意等等这些因素。只有把这些因素都考虑周全了,才能准确地进行法律责任的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