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对开设赌场罪的证据进行审查时,需着重关注以下要点:
主体方面:
要获取能证明被告人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证据,像身份证这样能明确出生日期等信息的证件,以及详细的户籍信息,这些是确定被告人主体资格的基础。通过这些证据,能清晰地判断被告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年龄条件和精神状态,从而确定其是否具备承担刑事责任的能力。
主观方面:
被告人的供述与辩解至关重要。要仔细查看其是否明确表达了开设赌场的故意,比如是否清楚知晓场所的具体用途是用于赌博,是否参与了赌场的经营决策等细节。同时,证人证言也不可忽视,从赌场工作人员那里可以了解到被告人在赌场中的日常行为和态度,从参赌人员处能获取他们所感知到的被告人的主观意图。这些证言相互印证,能更准确地判断被告人的主观心态。
客观方面:
物证方面,赌具的查获情况是关键。无论是麻将、扑克这类传统赌具,还是赌博机等新型设备,都要明确其数量、种类等详细信息,并且要保证这些赌具的来源合法,提取程序符合相关规定,避免出现证据瑕疵。书证如赌场的账本和记录赌博流水的单据,要严格审查其真实性和关联性,看是否能真实反映赌场的运营情况和赌博金额等重要信息。视听资料要确保完整性,像赌场内部的监控录像以及执法记录仪记录的查处过程,不能有被剪辑篡改的情况,以保证其作为证据的可靠性。电子数据,对于网络赌场来说,服务器数据和投注记录等尤为重要,其提取和固定必须严格按照相关电子证据的规定进行,以确保能在法庭上被有效采纳。现场勘验笔录也不能马虎,要详细记录赌场的位置、布局、规模等情况,勘查过程必须规范,为后续的案件审理提供准确的现场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