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刑事立案之后进入侦查阶段,其侦查期限并没有一个统一且固定的时长。通常情况下,当对犯罪嫌疑人实施逮捕后,侦查羁押期限最多不能超过两个月。要是遇到案情比较复杂,到了期限还不能终结的案件,那就可以通过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的批准来延长一个月。
对于那些交通极为不便的边远地区所发生的重大复杂案件,还有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以及犯罪涉及面很广、取证特别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经过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的批准或者决定,能够再延长两个月。要是预计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话,同样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还可以继续延长两个月。另外,如果在侦查期间又发现了另有重要罪行,那么从发现那一天开始就要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