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来讲,当合伙协议到达规定的期限后,其合同的效力也就随之结束。不过,这里面有特殊的情形。要是在合伙协议到期之后,合伙人依旧依照原本协议的内容,持续去履行各自的权利和义务,并且也没有表达任何反对的意见,那这种状况就会被当作是不定期的合伙关系。在这种情况下,原先合伙协议里的那些相关条款,只要是符合法律规定以及当事人之间的约定的,依然会对合伙人有着一定的约束力量。
但是,如果在合伙的过程中产生了纠纷,而这些纠纷是和合伙协议到期之前的事务有关的话,那么已经到期的合伙协议里的那些相关约定,像是关于利润分配、债务承担之类的约定,在解决这类纠纷的时候,还是有着很重要的证据效力,同时也能起到规范作用,能帮助大家更好地去处理这些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