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经济犯罪查处领域,对受传唤者的留置时长一般不得突破12个小时这一红线。然而,倘若案件情节如此异常严重且纷繁复杂,以至于必须采取拘留或逮捕等强制手段时,那么对其进行传唤的时间便不能超出24个小时的上限。此外,绝不可将连续传唤作为一种变相禁锢犯罪嫌疑人的手段来实施。当传唤期限届满而尚未做出任何其他强制措施决策之时,应当立即终止对该名受传唤者的传唤。值得强调的是,被传唤者有义务按照规定准时到达指定地点接受调查。如果您面临上述类似状况,我们强烈建议您积极配合经侦部门的工作,同时也要坚决捍卫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