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处于押之处所的服刑者,依法享有参与诉讼的合法权益,亦有权提起上诉。他们可通过授权委托代理人,代理其开展相应的诉讼活动。若服刑者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则可亲自主导代理人选择工作事宜,例如寻求律事的协助,或是指派亲近之亲友等作为代理人。而对于那些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或无民事行为能力者,则需依循法定流程,由其法定代理人代为委任代理人。通常情况下,监狱管理部门会确保服刑者在行使诉讼权利过程中所需的基本条件得以满足,例如提供与律师会面、传送相关法律文件等方面的协助。然而,服刑者在行使诉讼权利的同时,仍须严格遵守监狱的各项管理规定。总而言之,服刑者的合法诉讼权益理应受到充分保障并获得尊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