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同案犯尚未到案的情形下,对于犯罪嫌疑人在37天内是否能够取保候审,这需要从多个方面进行综合考量。
取保候审有着明确的适用条件。其一,若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这种情况下具备取保候审的可能;其二,倘若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采取取保候审后不会引发社会危险性,也可以考虑取保候审;其三,要是犯罪嫌疑人患有严重疾病,导致生活无法自理,或者正处于怀孕阶段,亦或是在哺乳自己的婴儿,同时采取取保候审不会产生不良后果,同样符合取保候审的要求;其四,当羁押期限已经届满,而案件却还没有办结,此时需要采取取保候审措施来保障后续程序的进行。
如果同案犯未到案,然而现有的证据能够较为充分地证明嫌疑人的犯罪情节相对较轻,其认罪态度也十分良好,并且不具有社会危险性,并且满足上述取保候审条件中的某一项,那么就有较大的可能被准予取保候审。但要是案件的性质极为严重,嫌疑人存在串供或者逃跑的风险等情况,那么取保候审获批的可能性就会比较小。总之,最终对是否准予取保候审的决定权掌握在办案机关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