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一审判决书下达的时间并非固定,而是要根据具体案件的情况来确定。
通常情况下,如果是适用简易程序来审理案件,人民法院在受理之后的二十日以内就能够审结。要是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了三年,那么审结时间可以延长至一个半月。
而若采用普通程序审理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后的二个月以内作出宣判,最迟不能超过三个月。对于那些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是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存在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过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还可以再延长三个月。要是因为特殊情况还需要继续延长的,就需要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不过,实际情况中,如果案件比较复杂、重大,或者存在需要进行补充侦查等情况,那么判决书下达的时间就可能会相应地延长。比如,在补充侦查阶段,侦查机关需要进一步收集证据、核实情况,这就会耗费一定的时间,从而导致整个案件的审理进程放缓,一审判决书下达的时间也会随之推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