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犯罪案件的结案时限因案件的复杂性及具体状况而有所差异。通常而言,较为简易的刑事案件,自侦查阶段至审判阶段,可能仅需数月便可完成。然而,若案件情节错综复杂且期限已届满仍无法完结,则可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请延长一个月的侦查羁押期限。在审查起诉阶段,检察机关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在一个月内做出裁决;若涉及重大或复杂的案件,则可延长半个月的期限。至于审判阶段,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在收到案件后两个月内进行判决,最迟不得超过三个月。但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存在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所述情形之一者,须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方可延长三个月的期限。如遇特殊情况需进一步延长的,则需上报最高人民法院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