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人享有法定撤销权,其适用情形主要包含以下两个方面:首先,若债务人有将到期债权直接抛弃或进行无偿转让财产之行为,如此将会对债权人造成实质性的损失。其次,若债务人通过以明显低于市场水平的价格完成财产转让交易,同样会对债权人造成伤害。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受让方明知这个转让事实,则也将视为对债权人的侵害。此外,法定撤销权的设立是为了更好地保护债权人的利益,所以必须由债权人亲自以自己的名义,向当地法院提交上诉状。同时,该项权力的运用必须在债权人得知或者理应得知撤销事项的当日起算,持续一年的时间内行使。如果从债务人行为实施的那一刻算起,超过五年以来,债权人仍未行使过撤销权,那么这项撤销权力将被依法终止。债权人通过行使撤销权,可以有效地恢复债务人的偿债能力,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从而最终确保债权得到妥善解决与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