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局在特定情况下向当事人索要的保证金在具备某些条件下是能够得到全额退还的。保证金作为一种担保方式,广泛应用于取保候审等法律程序之中。若被取保候审者在取保过程中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章,如无擅自离境、离开所在城市或县城等行为;未干扰证人提供证言环节;并且没有毁损、篡改证据文件或串通被告等恶劣情节出现时,那么在取保候审期结束之时,保证金应予清还。然而,如果取保候审者违反了上述约束,他所缴纳的保证金便有被公安局没收之风险。退还保证金的具体程序如下:案件终结以后,由被取保候审者本人或依据法定代理权进行申请,而近亲属和辩护律师也有权代为提出此项请求。如果返还申请经过决定机关审查并获准许,那他们将会依照既定程序完成保证金的退还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