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刑事拘留具有明确的期限限制。通常情况下,警察部门对拘留者,若判断其需要进一步逮捕,应在拘留之后的三个工作日内,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请,由后者进行审查批准。然而,在某些特定环境下,如涉及多起违法犯罪案件或团伙作案等复杂情形,提请的审查批准时间可相应地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那些跨区域活动、屡次犯法以及团伙作案的重大嫌疑人,其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甚至可以延长至三十日。在此期间,人民检察院有责任在收到公安机关提交的批准逮捕申请书后的七日内,做出是否批准逮捕的决定。总的来说,刑事拘留的最长期限为三十七天。然而,值得注意的是,以上所述仅为一般性的规定,实际情况仍需依据案件的复杂程度及特殊性质进行综合评估与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