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取保候审期限内,当事人必须持有执行机关所签署的许可才能够离开其所在的市区或者县城。倘若遇到特别紧急状况需要前往其他省市,仍需提交详尽的书面申请交由执行机关进行审核,同时必须得到执行机关的正式批准。当执行机关完成对犯罪嫌疑人或被告的外出需求审查之后,会确定其离开地区的必要性与合理性,同时关注其是否可能对案件的调查、诉讼及审判产生潜在影响。若经过考核予以批准,执行机关必定会明确告知其应当遵循的相关准则及其违约行为所对应的法律责任。总而言之,在大部分情况下,当事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是不允许擅自离开原居地的,如有特殊情况,必须按照合法程序提出申请,经得同意方可离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