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刑事拘留的30天期限内,是有可能办理取保候审的。一般来说,如果犯罪嫌疑人符合一定的条件,比如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等情形,就可以向公安机关申请取保候审。当然,具体能否批准还得看公安机关的审核和决定。他们会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如案件的性质、情节、犯罪嫌疑人的个人情况等。如果符合条件,经过相关程序,就可以获得取保候审的批准,暂时离开看守所,等待案件的进一步处理。但如果不符合条件,或者存在一些不利于取保候审的因素,那么就可能无法办理取保候审,只能继续在看守所中等待司法程序的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