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拘到看守所并不一定就代表逮捕了。刑拘是刑事诉讼中的一种强制措施,当犯罪嫌疑人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后,会被送往看守所进行羁押。而逮捕是一种更为严厉的刑事强制措施,它需要经过严格的法定程序,由检察机关批准或决定,或者由法院决定。一般来说,只有在有充分证据证明犯罪嫌疑人有犯罪事实,且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其他强制措施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的情况下,才会决定逮捕。在刑拘阶段,公安机关会对案件进行进一步的侦查取证等工作,以确定是否需要提请逮捕。如果经过侦查,认为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符合逮捕条件,就会向检察机关提请逮捕;如果不符合逮捕条件,可能会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等。所以,刑拘到看守所只是刑事诉讼过程中的一个阶段,不能简单地认为就已经逮捕了,具体情况需要根据案件的进展和法律程序来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