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其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这类犯罪情节相对较轻,社会危害性不大,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便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更好地配合司法机关的调查和审理。其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即便罪行相对较重,但综合考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具体情况,如犯罪动机、悔罪表现等,若取保候审不会对社会秩序造成严重影响,也可适用取保候审。其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这体现了对特殊群体的人文关怀,在保障司法程序进行的同时,也兼顾了他们的身体状况和家庭责任。其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为了避免超期羁押,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会适用取保候审。总之,取保候审的适用是根据具体案件情况和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个体特征等多方面因素来综合判断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