寻衅滋事是一种较为严重的违法行为,关于其最长羁押时间,在不同的诉讼阶段有不同的规定。
在侦查阶段,一般情况下,犯罪嫌疑人被羁押的时间最长可达7个月左右。这是因为侦查阶段的期限较为灵活,根据案件的复杂程度、证据收集的难度等因素而有所不同。如果案件情况复杂,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可以延长3个月;对于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以及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在上述3个月期限届满前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2个月。
在审查起诉阶段,一般为1个半月至2个半月。如果案件重大、复杂,经检察长批准,可以延长半个月。
在审判阶段,一般为2个月至3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3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总体而言,寻衅滋事罪的最长羁押时间可能会因案件的具体情况而有所差异,但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进行。这确保了司法程序的公正、合法,同时也保障了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