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寻衅滋事的行为中,如果不小心误伤了一人,这是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的。寻衅滋事主要是指肆意挑衅,随意殴打、骚扰他人或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等破坏社会秩序的行为。
如果在寻衅滋事的过程中,行为人的本意并非伤害他人,而是由于行为的失控或意外导致了他人的受伤,这种情况下可能会被认定为过失致人伤害。例如,在与他人争吵并互相推搡的过程中,一方不小心将旁边的人推倒并造成其受伤,这种就属于误伤。
但如果行为人在寻衅滋事时,其行为本身就具有对他人造成伤害的危险性,且最终导致了他人受伤,那么即使是误伤,也不能完全排除其在寻衅滋事罪中的责任。比如,在一群人聚众斗殴的过程中,参与者在混乱中无意间用凶器伤到了其他人,这种情况既涉及到寻衅滋事的违法性,也存在对他人受伤的过错。
总之,寻衅滋事中的误伤是否构成犯罪,要综合考虑行为人的主观故意、行为的危险性以及实际造成的伤害后果等多方面因素来进行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