寻衅滋事造成财产损失的,通常构成寻衅滋事罪。
寻衅滋事罪是指行为人实施肆意挑衅,随意殴打、骚扰他人或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等行为,破坏社会秩序,情节恶劣的犯罪。当寻衅滋事行为导致他人财产损失时,就符合了该罪的构成要件。
在具体认定中,需要考察行为的主观故意,即行为人是否具有寻衅滋事的故意,而非单纯的故意造成财产损失。例如,行为人为了发泄情绪、逞强耍横等目的,无故对他人财物进行损毁,这种故意就符合寻衅滋事罪的主观方面。
同时,还需考虑行为的情节恶劣程度,一般包括多次寻衅滋事、造成公私财物损失数额较大、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等情形。如果只是偶尔一次轻微的寻衅滋事行为且未造成较大财产损失,可能不构成犯罪,而只是一般的违法行为。
总之,寻衅滋事造成财产损失的,要综合考虑主观故意、情节等因素,以准确认定是否构成寻衅滋事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