伤残八级是伤残等级中的一个级别,其标准主要体现在多个方面。在肢体功能方面,一手除拇指外,其他2至3指(含食指)近侧指间关节离断或功能丧失;一手除拇指外,其他2至3指(含食指)近侧指间关节僵直于功能位;一足1至5趾末节缺失;双足除拇趾外,任何一趾末节缺失等。
在视觉功能方面,一眼矫正视力≤0.2,另一眼矫正视力≥0.5;双眼矫正视力等于0.4等情况可认定为伤残八级。
在听觉功能方面,一侧或双侧前庭功能丧失,闭眼不能并足站立等可达到伤残八级标准。
在颈部及胸部方面,颈椎或胸椎畸形愈合,颈部活动度丧失75%以上;胸椎或腰椎一椎体三分之一以上压缩性骨折等属于伤残八级的范畴。
在腹部方面,肝、脾、胰或者肾破裂修补;胆囊切除;胃、肠、消化腺等破裂修补等腹部损伤情况可被评定为伤残八级。
这些标准是综合多方面因素来确定的,旨在对不同程度的伤残情况进行准确评估和界定,以保障伤残人士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