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主要涵盖以下几个方面:其一,对于行政处罚以及行政强制这类具体行政行为,若当事人不服,便可提起行政诉讼。比如,商家因违规经营被市场监管部门作出罚款的行政处罚,其若觉得处罚不合理,就可以通过行政诉讼来维护自身权益。其二,对行政许可、行政确认等行政处理行为存在异议时,也能进行行政诉讼。例如,某人申请某项行政许可但未获批准,认为行政机关的决定有误,就可通过法律途径寻求解决。再者,当行政机关侵犯了当事人的经营自主权,或者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土地经营权等情况时,当事人有权提起行政诉讼。比如,政府在未经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变更农村土地承包合同,当事人可通过诉讼来保障自己的土地权益。此外,若认为行政机关滥用行政权力排除或者限制竞争,或者违法集资、摊派费用,抑或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等,也都在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之内。然而,需要明确的是,并非所有的行政行为都可以被诉。像国家行为、抽象行政行为等,通常是不在受案范围之列的。总之,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有着明确的规定,其目的在于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同时对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进行有效的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