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来讲,要是男女双方没去办理结婚登记手续,那男方就有权利要求返还按照当地习俗给出去的彩礼。依据相关的法律规定,当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时,如果经过查证确实属于以下这些情况,人民法院就应该予以支持。第一种情况是双方压根就没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第二种情况是双方虽然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可实际上却并没有共同生活在一起;第三种情况是在婚前给了彩礼并且导致给付彩礼的人生活变得困难了。这里要注意,适用第二款和第三款的规定,必须是以双方离婚为前提条件的。就比如,要是儿子订了婚却不想继续了,并且还符合上述其中一种情形,那就可以主张要回订婚时给的彩礼。不过,具体的情况还得结合实际的证据之类的来进行综合判断,不能简单地一概而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