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的界定很关键,像婚后双方工作所得的工资、投资股市等获得的收益等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2、公公的财产通常分为个人财产和夫妻共同财产。个人财产如公公婚前的房产等,夫妻共同财产如婚后夫妻与公公共同购买的房产等份额部分。离婚时只能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与公公的财产无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3、公公去世后,其遗产的分配方式有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等。如果儿媳在丧偶后对公公尽了主要赡养义务,根据法律规定,儿媳可以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参与遗产分配。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九条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如果儿媳没有尽到主要赡养义务,则不能参与遗产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