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离婚损害赔偿诉讼时效一般为三年,这意味着从当事人意识到自身权利受损害以及知道义务人之日起,有三年的时间可以提起诉讼。例如,妻子发现丈夫在婚姻存续期间与他人同居,那么从她发现这个事实开始的三年内,她都可以向法院提起离婚损害赔偿诉讼。法律规定此诉讼时效,是为了让权利人及时采取行动,避免权利长期处于不稳定状态,同时也维护了法律关系的稳定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2. 如果超过三年才起诉,对方很可能以诉讼时效已过为由进行抗辩,这会使得赔偿请求难以获得法院支持。比如,丈夫在离婚七年后,妻子才想起丈夫在婚姻期间的出轨行为并要求赔偿,此时丈夫就可以以诉讼时效已过为由拒绝赔偿。
3. 然而,存在特殊情况,即权利人在离婚时并不知道损害赔偿事由的存在。这种情况下,诉讼时效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计算。例如,妻子在离婚后才发现丈夫在婚姻期间私自变卖夫妻共同财产,那么她可以从知道这个事实之日起三年内提起诉讼。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八十九条规定,当事人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后,以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为由向人民法院提出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但当事人在协议离婚时已经明确表示放弃该项请求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二)与他人同居;(三)实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五)有其他重大过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