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交警部门出具事故认定书后,即使一方未签字,认定书在法定时间后会生效,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二十四条规定:交通警察应当对事故现场进行调查,勘查现场时应当绘制现场图、提取痕迹、采集物证,制作现场勘查笔录。对当事人的生理、精神状况等专业性较强的检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委托专门机构进行鉴定。鉴定结论应当由鉴定人签名。
2. 未签字方对责任认定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申请复核,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七十一条规定: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当事人逾期提交复核申请的,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3. 仅是拖延签字不影响后续理赔等程序,因为理赔等程序主要依据保险合同及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与事故认定书的签字与否关系不大。
4. 一方可先自行垫付医疗费用等合理支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
5. 双方无法就赔偿等事宜达成一致需通过诉讼解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当事人起诉到人民法院的民事纠纷,适宜调解的,先行调解,但当事人拒绝调解的除外。
总之,各方应依法依规行事,保障自身合法权益,避免因不签字等行为导致不必要的麻烦和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