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结婚收的礼钱一般视为夫妻共同财产,例如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等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包括结婚收的礼钱,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2. 若夫妻双方有明确约定礼钱归一方所有,从其约定,比如双方书面约定结婚收的礼钱归某一方所有,那么该礼钱就属于这一方的个人财产。
3. 婚前一方收受的礼钱,通常认定为一方的个人财产,因为这是在婚前获得的财产,并非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具体情况需根据实际证据和法律规定来综合判断,以准确确定礼钱的归属。例如在具体案件中,需查看相关的赠与合同、证人证言等证据,依据法律规定来判定礼钱的性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