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来讲,公司欠债与法人个人财产是相对独立的。公司作为一个独立的法人主体,需用自身全部财产来对公司债务负责。就好比一个人有自己独立的钱包,只应先用钱包里的钱去处理自己的债务。
但要是出现了法定情形,那就不一样。比如法人个人把自己的财产和公司财产搅和在一起,分不清了,或者利用法人的独立地位故意逃避债务等,这时候法院就可能会打破公司的“面纱”,让法人个人也得承担连带责任,那法人个人的财产也就可能会被执行。
另外,如果法人给公司的债务作了担保,当公司还不了债时,担保人就得站出来承担责任,他的个人财产也就可能会被拿去抵债。所以,一般是公司债务由公司财产承担,但特殊情况下,法人个人财产可是有可能被牵涉进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