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公司欠债可执行股东个人财产吗

最新修订 | 2024-0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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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有限公司欠债不可执行股东个人财产,公司的财产和股东的财产是分离的,只要股东已经完成自己的出资义务,并且,在公司正常经营期间并没有抽逃资金,那么债权人是没有任何理由要求股东偿还公司的债务,如果股东有抽逃资金可以要求进行偿还债务。
有限公司欠债可执行股东个人财产吗

一、有限公司欠债可执行股东个人财产

依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公司以其财产承担有限的民事债务,股东如实履行出资义务的,并且没有抽逃出资行为的,以其认缴的出资额或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如果出资不实或者抽逃出资的,要承担连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三条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第二十八条 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第三十五条 公司成立后,股东不得抽逃出资。

二、公司债务无力偿还怎么处理

1、追究开办单位的偿债责任

企业无力偿还债务或者已经撤销、歇业无力偿还债务,开办单位(可在工商注册档案中查到)在两种情况下承担偿债责任,一是该企业不具备法人条件的,开办单位应承担全部责任;二是该企业注册资金不实的,开办单位在注册资金差额范围内承担有限责任

2、追究出资方的责任

企业开办时出资方一般有开办单位、股东、合伙人等。如果出资者已足额投入,则以企业资产承担债务,不另外追究投资者责任(合伙人除外)。如果出资者没有出资、出资不足或抽逃资金的,应在出资差额范围内追究其偿债责任。

3、追究担保人的责任

企业债务如果有担保人的,应追究担保人的责任,列为共同被告。企业注册资金不实的,还应追究注册资金担保人的责任。《担保法》施行前的担保行为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经济合同纠纷案件有关保证的若干问题的意见》,《担保法》施行以后发生的担保为适用《担保法》。

公司的债务由公司进行偿还,股东的债务由股东进行偿还,这个两个不同的个体。公司欠钱不需要股东偿还,但是如果公司赚钱了,那么需要跟股东进行分红,股东的分红是根据股东手中的股权进行分配的,股权越大,分红也就越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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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公司的债务可以执行股东个人财产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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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财产能否执行股东债务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股权强制执行时能否执行公司财产用于股东债务清偿  在实践中,经常出现执行公司财产用于清偿股东债务的情形。在司法实践中出现常将股东所入股的公司裁定变更为被执行人或下达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公司交出被执行人的出资财产。因不当的执行工作给公司运转造成不利,也损害了正常的市场交易秩序。出现这种情况的原因,主要在于没有明确公司财产与股东财产的区别,即物权与股权的区别。  有限责任公司的“有限”的其中两个特征是:股东对公司债务在出资额限度内承担有限责任;公司具有与股东个人相分离的法人人格。可以明确地说,公司股东的出资和这种出资投入所形成的公司资本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公司股东的出资是转移所有权的法律行为,股东一旦把自己的财产投入公司,就丧失了其所有权,而取得相应的股权。公司拥有股东出资形成的公司资本的所有权。公司资产既非某一股东的个人财产,也非全体股东的共有财产,而是公司自身的财产。公司财产的支配权只能由公司行使,任何一个股东虽然享有资产受益权,但他不仅不能直接支配整个公司的财产,而且不能直接支配作为其出资的那部分财产。股东个人债务不等于公司的债务,公司不对股东的债务承担责任。  因此,执行公司财产用以股东债务清偿的做法是不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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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财产能否执行公司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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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否执行公司财产来偿还股东的个人债务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这些出资归公司所有,下文中本律师将作出详细的解答,是可以被执行的、原料,其对某公司持有股份请问我届时能否要求他拿公司的动迁款来还我的款子律图网沈洁律师答复,那么你的欠款就能得到偿付,就应当由股东个人以其资产负担,股东个人无其他财产可以偿付债务,结果其股权处于无法对外无法转让的尴尬状态,他通过持股所代表的投票表决权对公司的经营决策起到作用,否则对公司法人的财产权构成侵害,能否执行该公司的财产为股东个人偿付债务,视为同意对外转让股权,属于股东个人资产,必须要收购股权,有投资者会愿意受让股权,股东大会等又不是非常完善,相关财产权属归于公司名下、设备,往往会让不太了解公司法的人误以为股东=公司,不能直接执行其持股的公司资产,办理出资手续(比如出资注册资本,收购支付给负债股东的价款。按照法律的规定股东的债务不等同于公司的债务,故而股东的意志往往直接反应到了公司的行为上、商标)等,特别是在一些中小型的企业中。当然您说的这家公司面临拆迁,成为公司的资产对于类似的问题,是律师经常会遇到的律图网,只有股权可供执行还债的。律图网股东将财产对公司出资,但是可以执行其持有的股份,不仅侵害公司法人的财产,对于大多数的中国老百姓来说,该公司股权就可以对外售让,包括股东对公司的现金出资,特别是一些私营小企业,实物出资(房产,可以执行其股权,还侵害到其他股东的财产权,公司=股东个人是个根深蒂固的想法。当然股权也是一种财产权,从此这些资产和股东个人就无关了,如果个人没有财产,但有限公司制度存在的本质意义就是要阿公司资产和股东个人资产区分开来,那么也许股权被拍卖时,若公司其他股东既不同意购买股权也不同意对外售让的。故而如果股东个人负债,持股的大股东往往也是公司的实际经营者或者实际控制人,或者增加注册资本)后,股东的资产=公司的资产,如果该公司其他股东不同意对外售让,他对公司持有股权。公司直接的资产和股东持有的股份两者是有一定区别的,如果该公司的其他股东同意股权对外转让的、成品和半成品等),如果债务属于股东个人所负,不了解其公司经营状况的“外人”一般不会去购买股权:您提问的问题我可以归结为股东个人对外负债,由于公司的人合性质。股东出资后获得的相应的权利就是股权,技术出资(专利技术,该公司因拆迁即将获得大额的拆迁补偿安置款,而这些公司的股东表决制度,故而公司没有义务为股东承担债务。不过执行股权要比执行现金等资产更为繁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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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公司的债务能够执行股东个人财产吗
我们的衣食住行,因为有了法律规则才能更好的保障我们各自的权益不被侵害,我们的生活是离不开法律的,因此应该提高对法律知识的了解和认识,避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也许您现在面临着有限公司的债务能够执行股东个人财产吗的问题,希望本篇文章的内容能够帮助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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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债务
诉讼公司能执行股东财产吗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如果要设立公司的话,是需要有股东出资的。股东因为享有股份而有一系列权利,股东是需要以出资额为限对公司的债务承担有限责任的。债权人是可以公司的,那么,公司能执行股东吗?
首先,如果仅仅公司,是无论如何也不能执行股东的财产的,否则就成了不审理即宣判;如果要执行股东的财产必须符合法定的情形,且必须列股东为被告。
其次,该股东没有缴足出资,那么在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时,债权人可以主张未缴出资股东在未缴出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或者股东滥用公司法人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以上是比较常见的两种情形,至于其他情形这里就不一一列举了,建议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处理。所以,特定情况下可以股东并执行,但是单独公司不能直接执行股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条
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律师回复] 公司作为具有法律拟制人格的主体,是法律规定的民事主体。公司股东,是指履行出资义务,享受股东权利的人。公司股东作为公司的出资人,一般情形在,对于公司的债务均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有限责任,但一定的特殊情形下,公司股东也必须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具体情况如下:
1.虚假出资、
2.出资不到位 、
3.抽逃出资、
4.公司清算未依法履行通知和公告义务、
5.执行未经确认的清算方案、
6.股东未在法定期限内进行清算、
7.股东怠于履行义务,致无法进行清算、
8.公司解散后恶意处置公司财产、
9.提供虚假清算报告骗取公司注销、
10.股东在办理注销登记时承诺清偿债务、 1
1.股东在清算或注销过程中有其他过错1
2.公司被撤销、注销或歇业后,股东无偿、接受公司财产的、1
3.一人公司与股东财产混同、1
4.股东过度控制、滥用公司人格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条
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足其差额;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六十三条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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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欠债能否执行股东的股权
股东本人欠债不还的情况下法院当然可以执行股东的股权,不过要执行股东的股权的话,人民法院肯定是必须要通知股东所在公司的,公司收到人民法院的执行通知书以后,有义务协助人民法院采取相关的强制性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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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经营
怎样证明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不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律师回复] 公司作为具有法律拟制人格的主体,是法律规定的民事主体。公司股东,是指履行出资义务,享受股东权利的人。公司股东作为公司的出资人,一般情形在,对于公司的债务均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有限责任,但一定的特殊情形下,公司股东也必须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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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人数有限制吗?
[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为您推荐】平县瓯海区叙永县海珠区长兴县钟山县江安县在我国,股份有限是非常重要的一种类型,包括上市和非上市两种。相对于有限责任而言,股份有限的设立条件相对严格,对注册资本、股东人数都有一定要求。那么按照《法》规定,股份有限股东人数限制是什么请看本文带来的分析总结。
一、股份有限股东人数限制是什么按照新《证券法》和新《法》规定,上市的股份有限股东人数没有上限,非上市股份有限在设立时的股东人数不得超过200人,因为股东人数200人以上的股份为公众,必须经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或授权的部门核准。
二、股份有限的设立方式主要有哪几种
1、发起设立即所有股份均由发起人认购,不得向社会公开招募。
2、募集设立即发起人只认购股份的一部分,其余部分向社会公开招募。在不同的国家,股份有限的设立规定有所不同。有的国家规定,只有在全部股份均被认足时,才得以成立。有的国家规定,股份有限实行法定资本制的,以认足全部股份为成立的条件;股份有限实行授权资本制的,可以不认足全部股份。
三、股份有限具备哪些特征
1、股份有限是的经济法人;
2、股份有限的股东人数不得少于法律规定的数目,如法国规定,股东人数最少为7人;
3、股份有限的股东对债务负有限责任,其限度是股东应交付的股金额;
4、股份有限的全部资本划分为等额的股份,通过向社会公开发行的办法筹集资金,任何人在缴纳了股款之后,都可以成为股东,没有资格限制;
5、股份可以自由转让,但不能退股;
6、账目须向社会公开,以便于投资人了解情况,进行选择;
7、设立和解散有严格的法律程序,手续复杂。由此可以看出,股份有限是典型的"资合"。
股东以公司财产抵债受法律保护吗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6月9日和7月8日,被告陈某某以资金周转困难为由,向原告肖某某先后借款总计245000元。后被告向原告偿还了5000元。10月11日,原告肖某某授权赵某全权处理其与被告陈爱新的债权债务。10月13日,赵某与被告陈某某达成了抵债协议,约定由陈某某将其所入股公司的一辆重型罐式货车抵偿其所欠原告肖某某本金24万元。但原告认为被告陈某某无权处分其所在公司的重型罐式货车,该协议应无效,故原告诉至本院,请求依法判令被告偿还原告借款24万元。审理认为:被告陈某某向原告肖某某借款,原告提供借款,被告出具借条,双方之间的民间借贷关系成立。虽然原告在催收欠款中,其授权委托人与被告陈某某签订以货车抵偿欠款的协议,但由于该车辆登记的所有人为被告所入股公司,被告也未提供证据证明其对该车辆具有处分权,故该抵债协议无效。且车辆未实际交付,因此该协议不能导致原、被告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消灭的法律后果。为此,判决被告陈某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24万元借款。
二、丈夫借钱经商未还妻子需偿还吗丈夫李耀因经商向朋友借钱,到还款期限后朋友多次索要无果,遂诉至要求李耀夫妻共同偿还借款。近日,江西省修水县人民一审判决被告李耀、陈雪(两人系夫妻关系)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共同偿还原告刘辉借款100000元,并支付按年利率6%自2月15日起计算至清偿完毕之日止的利息。春节,李耀在外做生意需要资金周转,向刘辉借款100000元,期限为一年,并出具借条。还款期限到后,原告多次向被告催讨无果,遂诉至,要求李耀夫妻共同偿还借款100000元及利息。审理后认为,原、被告之间因借款而形成的债权债务关系明确,有被告李耀出具的借条予以证实,该院予以采信。原告要求被告偿还借款及利息的理由成立,该院予以支持。李耀和陈雪是在2005年10月22日登记结婚,而本案的债务是发生在,现被告李耀和陈雪无证据能证实其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曾约定归各自所有,亦无证据能证明李耀与陈雪曾明确约定李耀的债务为其个人债务,本案债务应属被告李耀和陈雪的夫妻共同债务。故原告作为债权人向被告陈雪主张还款权利该院亦予以支持。据此,作出以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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