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法律压根就不认可“分手费”这一说。同居关系那可是属于民间习俗的范畴,可不受法律的强制保护。要是双方在同居的时候有共同财产,那就按照一般共有财产的处理原则来分割,也就是根据双方在这当中的贡献大小等情况,合理确定各自的份额,然后再进行分割。不过,对于所谓的“分手费”,如果是一方主动给另一方,并且是以解除同居关系为条件的财产,通常会被看作是赠与行为。一旦赠与行为完成了,就不能随随便便地撤销。要是有一方拿索要“分手费”来威胁另一方,那很可能就构成敲诈勒索之类的违法犯罪行为。
总之,同居关系解除之后,可没有法定的“分手费”赔偿这回事儿,得根据具体的情况,依法去处理财产等相关的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