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男方在与女方共同生活且怀孕但未领取结婚证的情况下,不能随意要求返还全部彩礼,而是要扣除同居期间的共同生活消费等合理费用后主张部分返还,这体现了法律对实际情况的考量,避免过度损害一方利益。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2、当双方因彩礼问题产生纠纷时,协商是首选途径,能节省时间和成本。若协商不成则需通过诉讼解决,法院会综合多方面因素来确定男方应返还的彩礼数额,如共同生活时间、彩礼数额以及是否生育子女等,以确保判决的公平合理。法律依据同上述解释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