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对于离婚时彩礼的退还情况:
若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彩礼原则上应退还,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彩礼也可能需要退还,依据该解释第五条,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彩礼需退还,依据该解释第五条,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2、关于嫁妆的归属:
通常嫁妆视为女方个人财产,一般不予返还,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和司法实践,在一般情况下,嫁妆属于女方婚前个人财产,离婚时不予以返还。
但若婚后明确约定嫁妆为夫妻共同财产或有其他特殊约定,则除外,如双方签订书面协议约定嫁妆为夫妻共同财产等情况,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规定,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总之,是否退还彩礼和嫁妆需根据具体情况判断。如果双方对彩礼和嫁妆的归属及处理有争议,可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诉至法院,由法院根据法律规定及案件实际情况进行裁决。